別把情人當作親人。

2025/11/15

Categories: 心情/想法 Tags:

你是某人的兒女,那是被迫決定的親人關係,即使撕破臉不住在一起了,親人的關係都還是在,那是被迫決定的。

而情人則是後天才建立的關係,即使已經結婚 10、20 年,遇到矛盾後情人也都沒有離開,那是對方所「選擇」的,因爲對方大可以隨時不跟你相處,尤其在這個離婚很普遍的年代。

下次再發生矛盾時,要記得「現在能維持這樣的關係,是雙方在各自的考量中選擇的結果」,只要有一方「選擇」不爭了,那就結束了。

或許這樣思考,爭執的方式、內容,就會有所改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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